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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司法、租稅正義何在?
2010
08/20
17:35
讀者
凌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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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20 17:35
讀者 凌竹方 來稿照登 投書

太極門稅務冤案沈冤已久,已拖延近十四年了。起因於侯寬仁檢察官在86年僅憑三人不實檢舉,以「養小鬼」詐欺、逃漏稅起訴太極門掌門人夫婦等師徒四人,歷經10年7個多月審判,於民國96年7月13日三審無罪確定,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並認定「弟子贈與師父之敬師禮,既屬贈與性質,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屬免稅所得」及「弟子間需要而統一購買練功服等代辦品,由師兄姊代辦,並非營利販售」。國稅局所依據之不實、不法起訴書資料,經刑事判決認定為無效,依法不得援用。

且91年監察院主動調查,詳列侯寬仁檢察官違反偵查不公開、違法搜索、違法凍結資產,且僭越職權,命各縣市政府對各道館封館等嚴重侵害被告之權益、戕害檢察官公正執法形象等八大違法,移送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法務部即應立即進行懲處。並確定起訴書與證據資料,既存有扞格矛盾,檢察官仍據以提起公訴,不符證據法則,依法不得提起公訴。然法務部及高檢署竟延宕8年,高檢署調查後竟以「查無不法、並無不當」及懲處時效已過為由,推諉規避對侯檢察官進行懲處,有包庇下屬不法之嫌。

國稅局當年未等刑事判決結果,即依侯寬仁檢察官違法移送的不實、不法起訴書對太極門開單課稅重罰,至今刑案已判決,國稅局仍不願依法撤消不法、不實稅單。98年監察院調查國稅局核課太極門掌門人夫婦綜合所得稅案件,涉有七大違法,嚴重侵害人權(這個調查是要財政部來處理)。監察院的主動調查,法務部的推諉規避,難道台灣已走到無「法」來約束枉法濫權的檢察官及國稅局嗎?

依據毒樹毒果理論,刑案無,國稅局課稅處分即失憑據,但至今太極門稅務冤案,仍像藤蔓般依然纏繞著太極門師徒,置三審級法院、監察院為何物?此冤案亦凸顯濫權違法的檢察官及國稅局沒人辦得了他們。在8月8日國父紀念館所舉辦的「神氣家族人生智慧寶庫公益講座」中以「扶正正義」為主題,分享司法人權議題,著名的司法冤案「流浪法庭30年」與「鹿港幽魂」作者江元慶教授指出,如果要說台灣有「司法奇蹟」,他會選「太極門冤案」做為代表。長久以來這樣的檢察官及國稅局卻沒人辦得了他們,監察院、三審級法院、高檢署也都奈何不了他們,仍穩當在其位,真是無語問蒼天,台灣的司法正義、租稅正義何在?

筆名:凌竹方

職業:企業公司副董事長

上傳時間:2010-08-20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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