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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討債 vs 管收
2010
08/19
14:03
教師
陳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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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19 14:03
教師 陳凱 來稿照登 投書

欠錢還錢天經地義,但欠錢被押最常看到的是地下錢莊因債務人還不起高額利息的和本金,委託討債集團或黑道押人還債,被押者家人最後通常是求助檢警,由檢警安全救出。但今天看到新聞說到身陷召妓、吸毒風波的藝人賀一航,因滯欠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共812萬餘元,被移送台北行政執行處處理。行政執行處約談賀一航後,因他未能提出還款計畫,且因符合管收條件,台北地方法院下午決定將賀一航管收。

7年前已故名人黃任中因為欠稅10多億,曾被行政執行處強制拘提管收3個月,病情就此每況愈下,直到臨死前都還為自己喊冤。而大法官釋憲,認為拘提管收的做法違反人權,拘提管收部份違憲!這項遲來的解釋,黃任中已經等不到了,但相同違憲卻情節又一再發生。

政府面對欠稅人討債的利器除限制出境之外還有行政執行處可強制執行,個人甚至可拘提管強制管收。這手法跟地下錢莊暴力討債沒什麼分別,唯一差別是國稅局和行政執行處是合法的政府單位,地下錢莊和討債集團是非法的。行政執行處押人還債,押了人不讓他工作債務人如何還債呢?最後只是又逼死家人四處求助罷了。

上傳時間:2010-08-19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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