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竊盜治安顧慮人口黃○○(49年次、住高雄前鎮區)今(99)年4、5月份間曾遭前鎮分局草衙派出所查獲涉嫌鳳山、前鎮漁港等多起漁貨竊盜案件,並經法院羈押1個月後交保釋放出來,黃嫌出獄後仍不知悔改重操舊業,再度因竊取汽、機車及漁貨遭前鎮分局草衙派出所查獲,面臨再次吃牢飯的窘境。
黃嫌手法係先行竊取機車或小貨車作為載運工具,再於前鎮漁港旗津及鳳山等地區,選擇海產店或漁貨公司,覬覦其放在門外等候銷售之漁獲,伺機行竊。8月份前鎮分局草衙派出所轄區及旗津地區再度發生漁貨遭竊的案件,經調閱監視器影像,發現又是黃嫌作案,於是草衙所專案人員蔣榮級、陳信仁經過多日佈線,於黃嫌丟棄自小貨車地點明查暗訪,獲知黃嫌就租屋於前鎮區后安路一處公寓內,於是前往埋伏再度逮捕黃嫌,並尋獲作案用之機車及小貨車各1部,並擴大清查其所涉嫌之漁獲竊盜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