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竹南鎮光復路某服飾店,於99年8月29日上午10時45分,女老闆遭一名持槍歹徒恐嚇稱「給我錢」、「不給錢,就開槍」、「不要報警」,致被害人心生畏懼,但是利用歹徒不注意時趁機報警。竹南警察分局勤務指揮中心接獲報案後,立即通報線上巡邏警網及偵查隊馳赴現場,惟歹徒已逃逸無蹤,偵查隊偵查佐徐榮廷立即現場採證,竹南派出所警員葉國清、邱斐詩、蔡致光也調閱四週路口監視器過濾比對(同時間現場處理員警接獲勤務中心通報,指稱約20分鐘前頭份分局轄區亦發生類似案件,某早餐店,遭歹徒持槍恐嚇),於11時30分許發現籍設苗栗縣頭份鎮上埔里楊姓嫌犯涉嫌重大,並經被害人指認無訛後,立即將上情報告分局長、副分局長及隊長。
案經研判楊嫌疑因毒癮發作無錢購毒,持槍恐嚇錢財挺而走險,分局長賴宏豐立即指示竹南派出所所長洪祥銨及偵查隊兵分二路兵(竹南、頭份)全力緝捕楊○章到案,竹南派出所警員葉國清、邱斐詩、蔡致光等人並前往轄區電玩店、網咖店清查,偵查隊員前往頭份查緝,於29日14時40分,員警發現楊0章在竹南鎮光復路某服飾店前,立即將楊嫌逮捕到案,並起出作案玩具槍1枝,全案將楊嫌依妨害自由、恐嚇取財罪嫌移送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