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飆仔百速甩尾 逃不過警方監控
2009
04/06
19:04
天眼日報記者
黃義雄
苗栗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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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06 19:04
天眼日報記者 黃義雄 苗栗縣 報導

飆仔百速甩尾逃不過警方監控

大湖鄉男子李○銘於98年4月5日凌晨0時許駕駛9N-27**號自小客車,在苗栗市經國路與新東街口特技甩尾表演,然後以時速100公里以上速度進入新東街右轉復興路,沿路狂飆,完全無視其他用路人安全,警方沿路錄影蒐證完全,通知李男到案說明,看見警方完整蒐證影像後啞口無言,警詢時坦承在道路上危險駕車甩尾,依公共危險罪函送苗栗地檢署偵辦。

苗栗分局有鑑於假日深夜時段,於苗栗市經國路常有青少年聚集,駕駛改裝排氣管之汽、機車,於較?廣路段或停車場等空曠場所,表演急駛煞停轉彎甩尾及多車輛競速行駛等危險動作,為有效防制嚴重危害交通安全及社會治安之危險駕車,於假日深夜時段規劃防飆勤務,加強警力部署,執行路檢、巡邏、便衣監控等勤務,遏制危險駕車歪風。

苗栗分局北苗派出所副所長劉漢雄、警員謝其偉於4月05日擔服防飆便衣監控勤務,在苗栗市經國路上執行監控時,發現李男駕駛自小客車在經國路與新東街口甩尾飆車,然後以百公里時速飆進新東街右轉復興路狂飆,警方為避免因強力追捕,而危害到民眾生命安全,經沿路尾隨錄影蒐証後,證據齊全,將李男依公共危險罪函送法辦,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及第47條掣單舉發。

苗栗分局分局長沈炳信表示,將嚴格取締非法危險駕車,同時也呼籲用路人應恪遵交通法規,不要任意變更車體設備或是非法改裝車體,確保自己與他人行車安全,別拿自己的生命開玩笑,警方也會不定時不定點嚴格取締違規行為,民眾不要懷有僥倖的心態。

上傳時間:2009-04-06 19:04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黃義雄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