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員工潛回老店家行竊被逮
嫌疑人劉○○「男、21歲、高雄縣人」與店家劉姓負責人曾是主僱關係,劉嫌於16日凌晨2時許潛回三鳳中街原任職店家,利用店家無人之際,試圖打開帆布行竊,適為市場駐守警衛發現通知警方帶回調查。劉嫌向警方表示:渠之前曾受雇在該店工作,僅上班兩天即無故離職,今天再回到老店家是要行竊東西食用,未料還沒偷到就被發現。
警方調查,劉姓嫌疑人在一個星期之前即曾進入同店內行竊數百元之零錢,且在四天前亦曾進入同店內行竊新台幣500元零錢,所竊取之金錢劉嫌均拿去購買食物花用。
當警方通知劉姓店主至派出所指認時表示:劉嫌曾在其店工作2天就離職,對劉嫌背景不甚瞭解,且無仇恨,本日尚無物品損失,另對於之前行竊兩次之行為也不予追究。惟據警方調查劉嫌本日竊盜未遂連同之前2次竊盜之行為已觸犯刑法竊盜罪,警方依法仍將劉嫌移送檢察官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