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警察局第三分局東區所巡佐陳明輝、警員江世仁於99年09月14日12時至14時執行備勤巡邏勤務時,接獲民眾報案表示,十甲東路與振興路路口的便利商店內,有名婦人買東西不付錢,在現場亂吵亂鬧。
警方接獲通報立即趕往現場,發現一名婦人在超商內拿兩瓶飲料未結帳,婦人表示其丈夫已經付款。經了解該名六旬婦人為林O○,有精神方面的疾病,並持有中度殘障手冊,目前家住在台中市樂業路,經電話通知林婦丈夫張O松到現場,將飲料費用付清後,將林婦帶回住所。
林婦丈夫張O松表示;對於警方適時妥善處理,熱心為民服務之精神再三表示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