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警察局刑警大隊11分隊於97年12月接獲民眾及商家報案指稱,遭詐欺集團以「假購物真詐財手法,騙取現金、消費券、名錶、電腦3C電子產品等,單筆損失金額從數萬至數拾萬元不等,有鑑於詐欺案件影響治安層面甚廣,特報請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劉檢察官偉誠指揮偵辦。
經偵處發現該集團犯罪手法如下:
一、利用他人店面廉讓或頂售之際,假借欲頂下其店面名義出面簽訂假合約,或向傢俱店、園藝店、家電行等,謊稱新家落成需添購各項物品,然後假冒收集而來之名片當事人,博得商家信任,即連絡不知情「萬物皆收之二手店家」前來收購,收下二手店家老闆所支付收購金額,詐騙得手後,犯嫌則趁隙逃逸,造成商家損失。
二、假冒公司行號業者,向商家謊稱消費卷繳交稅金可減免稅額,以高於市價之價格向商家收購,待商家備妥消費券後,吳嫌謊稱拿錢之際,則由其弟接應逃逸。
三、吳嫌出入均以黃色計程車為交通工具,渠向司機謊稱僱用全日搭載,待雙方議定價錢後,犯嫌讓司機載至各詐騙地點,待犯嫌以上述手法詐騙得逞,吳嫌會另撥叫其他車輛搭載逃逸,現場僅留被害人及計程車司機於現場,徒呼負負。
市警局刑警大隊於98年04月03日,待蒐證完成,報請檢察官在彰化縣展開拘提、搜索、逮捕行動,查獲吳○益、吳○吉二兄弟,查扣手機、門號SIN卡、消費券、手錶、手提電腦等犯罪工具及贓物。吳○益作案近年餘,已遭五處地檢署(台中、彰化、雲林、台南、高雄)發佈多起詐欺通緝在案,且陸續仍有多位被害人指認犯嫌,幸及時破獲此一詐騙集團,減少民眾及商家損失,總計吳嫌二兄弟從97年5月至今詐騙超過60間以上商家,不法獲利超過佰萬元以上。
市警局刑警大隊長紀明謀呼籲商家,生意往來勿貪小便宜,民眾若發現可疑,應多方查證,切勿聽信購買者片面之詞,便宜行事,生意買賣應銀貨兩訖後才交易完成,避免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