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2歲小弟弟拾獲新臺幣1000元,不貪圖別人的錢,立刻將拾得金錢送至臺中市派出所,請警方幫忙尋找1000元的失主,雖金額不大,但1000元也有許多用處,警方頻頻讚許拾金不昧精神給與鼓勵。
日前下午17時,臺中市警察局第二分局文正派出所員警許正宏擔服備勤勤務,接獲消防局來電,有一名學生拾獲金錢,希望能藉由警方幫忙,協尋失主。
警方詳細詢問下,原來是王偉(87年次)小弟弟放學途中於忠明高中門口附近拾獲,當時附近找不到失主,也不懂處理的程序,只知道這是別人的錢,要拿到派出所,但附近只見消防局,便請消防同仁幫忙連繫,請警方協助。
警方立即登錄公告,藉由網路的無遠弗屆,可望尋得失主。員警對於才12歲的學生,就有不貪圖他人遺失物的美德,就算是成年人也很難做到,雖只是1000元,但千元已經是許多家庭一個禮拜飯錢,並稱讚王小弟弟學校、與家庭教育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