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府社會局將於本(99)年10月1日公告受理辦理100年度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生活補助總清查作業,申請人或家屬請檢具相關申請文件,於10月20日起至12月10日止向戶籍所在地之村(里)辦公室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者,依實際申請日視同新案受理。
100年度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生活補助審核作業規定跟往昔一樣,申請補助對象需設籍本縣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配偶、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兄弟姊妹外,還包括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超過六百五十萬元,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價值合計未超過一人時為新臺幣二百萬元,每增加一人,增加新臺幣二十五萬元,同時未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
社會局提醒為了避免發生津貼無法接續領取之情事,凡本(99)年9月前符合申領資格之本縣非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務必備妥最近3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申請人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郵局儲金簿正面影本、印章等相關申請文件,於總清查作業期間向戶籍所在地之村(里)辦公室提出申請,以維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