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霄警察分局山腳派出所警員王國雄與黃智湖於99年11月29日18時00分許接獲轄區民眾詹○方來所報案稱,其所有之銀色腳踏車放置於山腳農會辦事處前遭竊,請警方協助協尋。
由於報案人稱已第二次失竊腳踏車,盼警方能尋獲並將竊嫌繩之以法。受理員警了解後並與被害人前往山腳農會調閱監視器,但由於該監視器畫面模糊不清無法觀看其竊嫌臉型,只能辨出其體型微瘦後髮型微翹,員警僅以此特徵調閱鄰近之監視器,但由於該竊嫌均未經過有監視器之路段。
員警鍥而不捨,終在於12月8日巡簽山腳統一超商時,發現一名男子髮型微翹經上前盤查,並詢問該男為呂○哲(有多次竊盜前科)是否為11月29日在山腳農會前竊取銀色腳踏車,雖呂男矢口否認,但經員警深入追詢後,犯嫌始向員警承認其犯行並藏匿在家裡的牆角下,全案經偵訊後依竊盜罪嫌移送法辦。經員警通知車主指認無誤後發還給被害人,而被害人對於員警的辛勞及努力也感到警方相當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