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警察局第五分局依據民眾賴O娟報案指稱,於99年7月2日向張O忠借款新臺幣11萬元,先扣除利息後實拿7萬7000元,再以7天為一期,第一個月每期繳納利息本金共新臺幣8000元,第二個月每期繳納5000元,繳至14萬4000元止,月息12分利,年利率為114%。
犯嫌張O忠約被害人賴O娟於昨(9)日21時,在臺中市北區太平路17號臺灣銀行前交款,遭警方埋伏當場查獲,且於查獲同時在嫌犯張O忠隨身背包內起出一級毒品海洛因2包,毛重8.3公克,二級毒品安非他命7包,毛重38.95公克,另有重利被害人江O翰身分證影本、江O翰6000元與3萬元本票各一張,金O例、金O琴身份證影本、金O琴2000元與1萬元本票各一張,吳O和2000元本票2張及1萬元本票一張。
上述等證物依法查扣,被害人江O翰、金O例、金O琴、吳O和等人一時無法通知到案說明,通知到案後即補陳。而犯嫌張O忠經詢問後坦承持有並施用該一級毒品海洛因與二級毒品安非他命,並經營地下錢莊,全案依毒品危害防治條例、重利等罪嫌,依法移請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