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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偷腳踏車的惡客
2009
04/11
11:18
天眼日報記者
邱茹誼
雲林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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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11 11:18
天眼日報記者 邱茹誼 雲林縣 報導

偵辦單位:台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雲林縣警察局刑警大隊

雲林縣警察局斗六分局

二、查獲時間:

(一)、98年4月10日11時00分

(二)、98年4月10日13時45分

三、查獲地點:

(一)、雲林縣斗六市鎮南里明德路

(二)、雲林縣東勢鄉新坤村新吉路

四、查獲嫌犯:

一、許0助:男,61年次、彰化縣人

二、許0如:男、68年次、雲林縣人

三、許0彥:男,63年次、雲林縣人

五、查獲贓證物:犯案工具六角扳手1組、十字螺絲起子1支、噴漆3瓶、腳踏車41輛。

六、案情摘要:

近來新興的節能減碳風氣,造就腳踏車(自行車)上、下班及運動、休閒風氣盛行,但腳踏車失竊一直時有所聞雲林縣警察局局長戴天岳於97年10月份起全面推行雲林縣自行車登記烙碼服務,責由刑警大隊大隊長林坤村帶同業務單位至各分局宣導並推動本項工作,為縣民腳踏車登記烙碼服務,並將登記烙碼後之自行車拍照,填入相關資料輸入電腦,以正身分。以保障自行車車主的「愛馬」免於失竊,提高該自行車之防護能力及認領率,迄今已建檔上萬筆之自行車車主資料,並於雲林縣警察局網站提供各自行車主查詢服務。

雲林縣警察局為積極強化掃蕩自行車竊盜等犯罪,並澈底阻斷自行車收(銷)贓之管道,以期達成「降低發生數,提昇破獲率」之目標,雲林縣警察局局長戴天岳指示刑警大隊大隊長林坤村組成專案小組全力防制及查緝,在查緝該類案件發現失竊腳踏車之民眾往往覺得損失不大且難以尋回愛車而不報案,增加偵辦之困難,但雲林縣警察局專案小組仍針對易失竊自行車之地點過濾、分析,發現一以許O助為首竊盜犯罪集團常利用深夜民眾熟睡無人之際,尋找民眾停放於路旁或騎樓之自行車為行竊獵物,得手後再以其乘用之機車後掛推車裝載行竊得之高級自行車,而將竊得之贓車再轉售予雲林縣東勢鄉許姓兄弟改裝轉售牟利,期間已有上百位民眾受害遭竊。

雲林縣警察局專案小組於4月10日發現該竊盜犯罪集團在雲林縣斗六市明德路之聚集處在將當晚竊得之自行車以工具將該車之車身號碼及雲林縣警察局烙碼之編號刮除,再以油漆噴裝消滅證據,見機不可失將其緝捕到案,於現場扣得贓車23台及各式改造工具,並擴大追查出於雲林縣東勢鄉許姓兄弟銷贓之處所,且現場扣得尚未出售之腳踏車18輛,全案正擴大偵辦中。

本案共扣得贓物自行車達41輛,帶案後警方於自行車尋找烙碼編號,再查詢雲林縣警察局建檔之自行車車主資料,立即查知其中4部車主,經通知車主領回,被害人知愛車尋回均甚感訝異,足知雲林縣警察局推動之自行車登記烙碼服務,係對民眾財產之保障,且對雲林縣自行車失竊之治安事件益助良多,目前尚有多輛自行車尚未有失主領回,呼籲家中有失竊自行車之民眾至雲林縣警察局刑警大隊認領。

上傳時間:2009-04-11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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