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苓雅分局凱旋路派出所98年4月9日將連續竊盜5件之罪嫌女子洪0鐘1人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女被害人林許00〈50歲〉自稱「於98年4月5日,在所經營花店(福德3路),遭竊嫌女子洪0鐘佯裝要訂1盆花,旋趁我(林許00)轉身拿袋子不注意時,偷走我的手提包,內有現金、禮券、手機及各種隨身證件等等,損失慘重,案經苓雅分局凱旋路派出所員警循線偵辦」。
嫌疑人女子洪0鐘〈46歲〉自述「因長期失業,並精神耗弱長期服用治憂鬱藥品。家道中落,才饑寒起盜心,到處順手牽羊竊取財務,希望法官能給自新機會」。
陳姓員警稱,有竊盜習慣之洪女被逮捕後,經曉以大義,乃供出自98年4月5至8日間,一共竊盜5件。均佯裝購物,前往婦女所看顧之店家,其中有花店、童裝屋、運動用品店、內衣店等等。全案經被害人依證據指認無訛,警方依刑法竊盜罪嫌等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苓雅警分局長邱銘光特此呼籲,為人家長請多關心家中之子女,青年常因社會經驗不足,思慮不周而貪心觸法,發生難以彌補之危害;並對於員警主動積極之肅竊決心表示嘉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