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鳳山分局五甲派出所轄內某超商於99年12月25日凌晨3時許,遭一名歹徒(著米色外套、白色半罩式安全帽、卡其色長褲、黑色口罩)持預藏之菜刀一把,喝令被害人交付收銀機內現金新台幣340元,歹徒得手後,騎乘機車逃逸。
經鳳山分局偵查隊、五甲所共組專案小組,經調閱歹徒逃逸路線沿線上百支監視器分析比對發現,設籍旗津區之嫌犯黃0寧利用鄰居機車鑰匙忘記取下,騎乘該機車至轄內超商行搶後,於返家途中以同樣手法,再前往前鎮區另一家超商行搶二條香煙,得手後再將該機車放回原處,案經該分局佐警持拘票於1月6日7時30分許將黃嫌查緝到案。
黃嫌偵訊供稱犯案動機係因父母親不給錢,所以嘔氣拿家裡的菜刀到超商行搶,搶來的340元已花完,2條香煙自己也已經抽完,鳳山分局偵詢後依強盜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