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李○雄(54年次、臺南市麻豆區人、有侵占刑案紀錄),原為保全員,目前無業,畢業於中部某國立大學公共行政系,因積欠地下錢莊債務(約11萬),約定於2日繳息,因無力還款,遂於22日12時許,騎乘自有之M**-310重機車外出,四處找尋作案目標,途經善化區、安定區、安南區、北區等地,均未有合適作案目標。
嗣於22日晚間21時10分許,李嫌騎車至新市郵局提款機前(臺南市新市區新和里仁愛街217號),先假意進入提款機間提款(因帳戶內已無存款,實為做餘額查詢的動作),伺機等候被害女子(蔣姓女子64年次,高雄市人在南科上班)進入完成提款3000千元後,徒手搶奪皮包(內有第一銀行提款卡1張、現金338元)。並與被害人拉扯,被害人為保護皮包,在拉扯間被嫌犯抓傷,李嫌得手後欲逃離現場時,因被害人呼救喊叫「搶劫」,為路過之2名路人攔阻並立即報案,適新市分駐所線上巡邏警力在郵局附近巡邏,接獲通報立即到達現場將李嫌壓制在地逮捕到案,並自嫌犯手中起出贓物。
李嫌基於搶奪犯意,徒手搶奪財物,因防護贓物抓傷被害人,觸犯刑法第329條準強盜罪,犯嫌坦承犯行不諱,全案移送臺南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