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份井分局頭份派出所警員戴聖榮、謝明炎、邱萌淇、傅紹奕等4員,於100年1月25日16時40分持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搜索票,前往頭份鎮謝姓女子住處執行搜索,當場查獲電暖器、化妝水、玉珮等贓物,警方隨後將謝女帶回派出所偵辦。
馬姓被害人指出,謝女於99年1月24日16時,藉同為鄰居身分進入其頭份住處,向他寒暄問暖,並藉端茶時,在茶內滲入不明藥物,他喝完後不久即昏迷過去,醒來發現他和太太的鑽石戒子、手錶、攝影機、電器、化妝品等值錢物品不翼而飛,謝女亦已離去,立即向警方報案處理。
另一名胡姓被害人則指出,謝女是於99年4月底,趁其住處裝潢整修工人未將大門鑰匙取下之際,先行竊取該支鑰匙,並趁機侵入住處竊取電視機、項鍊、手錶、玉珮、照相機等值錢物品。
警方於謝女住處當場取獲之贓物,經馬姓、胡姓兩位被害人認領無誤,雖謝女矢否認犯行,唯本案罪證據鑿口,全案偵訊後依強盜、竊盜罪嫌將謝女移送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