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楊0玲等人利用民眾因急於找工作之心理,在報紙上刊登「應徵司機」之分類廣告,俟民眾打電話詢問求職,則向對方謊稱經營色情行業,工作性質為載小姐上下班,為規避警方查緝,需提供個人金融帳號及含密碼之金融卡,以便查詢其個人信用與爾後薪資入帳之用,被害人遭渠等詐騙信以為真,便將所有之帳戶及提款卡轉交詐騙集團所指定車手,詎料嗣後成為兩岸三地網路購物詐騙所用之「人頭帳戶」,迨被害民眾接獲警方通知渠帳戶已列警示帳戶,始知遭受詐騙。
案經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偵六隊獲報,追查收貨人聯絡電話、車牌號碼,分析該詐騙集團人數眾多,且分工細膩,藏匿於、桃園、新竹、臺南、高雄等地,乃與刑事警察局偵八隊,並結合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新埔分局共同偵辦。於27日同步執行搜捕行動,計查獲主嫌楊0玲、陳0發、蔡○亨、黃○俊、陳○霖、洪○專、李○志等7人到案,初步清查被害人30名,利用人頭帳戶詐騙之金額達新臺幣1仟萬元。
警方表示詐騙集團需使用大量「人頭帳戶」做其犯罪工具,惟在各級政府機關大力實施反詐騙宣導下,致使詐騙集團收購「人頭帳戶」不易,轉而運用經濟景氣復甦,企業多有徵才廣告,利用民眾急於找工作的心理,在報紙刊登僱用司機、會計等工作為誘餌,俟騙取民眾帳號後,再以靜候通知等拖延伎倆敷衍,未幾,民眾卻接獲銀行或警方通知,已變成詐騙集團的「人頭帳戶」,懊悔不及。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局長蔡俊章呼籲:金融機關帳號是個人理財重要工具且係個人財產、信用之表徵,民眾對自己所有之帳號儲金簿、含密碼之金融卡,應善盡保管責任,千萬不要交給不認識之人,更不要輕易相信報紙分類廣告,為應徵司機、會計、辦理貸款等,擅自交付帳號及含密碼之金融卡給他人,如此帳號已非本人使用,而變成詐騙集團的「人頭帳戶」,進而被通報「警示帳戶」。另民眾如因帳號被通報「警示帳戶」後,應保全對自己有利的證據,例如報紙廣告、自己的通聯紀錄等等,俟司法機關調查時,可提出對自己有利的資料,如案件結束後、可持相關判決、執行等文書資料前往轄區分局辦理「解除警示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