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確保苗栗縣政府於2月14日至3月15日所舉辦的「2011臺灣燈會在苗栗」活動能順利進行,讓大量觀光客來訪能留下美好印象,竹南警分局特別針對燈會展出地點竹南運動公園周邊,加強取締違規攤販工作。
目前主管機關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已委由社團法人中華民俗發展與社區活動協會承包,展出區域為竹南鎮公園二、三、四、五、六街、公北一路及周邊空地,約200攤為可設攤區域。
竹南警方將加強燈會展示區附近,包括永貞路、中央路、東平路、維新街、光華街、竹南科學園區停車場、龍山路等地區周邊違規攤販的取締工作。
竹南警分局分局長林錦坤特別呼籲燈會展出地竹南運動公園附近商家,勿違規設攤,以及不得有妨礙交通情事。
竹南警分局分局長林錦坤說,警方自即日起將編排專責勤務對有關商家實施宣導;派員接洽觀賞區設攤之承包商,告知並約束應依契約地點擺設攤位,並且由警方先行規劃執行轄內有關路段之清道工作,亦會強化路障清除及市容整理。如果發現有占用人行道或道路,自行或出租違規設攤者,警方將加強執法,並對違規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取締告發,甚至沒入攤朋、攤架。請全體鄉親共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