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紅燈害人害己,貪圖一時、後悔一世
本月2日於彰化縣溪湖鎮員鹿路與高速公路南下匝道路口發生1起死亡交通事故,肇事原因為自小貨車駕駛人不依號誌指示行駛搶先違規左轉,與對向直行機車碰撞,造成機車駕駛人死亡。
在有號誌運作路口「紅燈停、綠燈行,依號誌指示行駛」的規定,表示賦予綠燈方向的人車通行的路權,綠燈方向的人車具有優先通行的權利;而紅燈方向的人車則無法通行,必須等待紅燈轉為綠燈後方取得路權通行。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闖紅燈(不含紅燈右轉)罰1,800元至5,400元,記違規點數三點。
有鑒於因交通事故死亡案件之發生,造成多個家庭瀕臨破碎的命運,付出無數社會成本。彰化縣警察局局長胡木源呼籲唯有全民共同努力,養成遵守交通規則及禮讓之習慣,勿酒後駕車、闖紅燈、超速行駛等,方可避免交通事故之危害,在此拜託大家共同努力,創造優質交通環境,以期養成用路人遵守路權習慣,減少交通事故發生,打造一個安全之交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