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1名沈姓商人,於98年6、7月間因經營事業需借貸金錢週轉,遂以個人名義開立支票(12張,金額計新台幣157萬元)予胡姓友人,再委託其協助,代為向民間借貸現金救急,該胡姓友人即持支票向地下錢莊借貸,期間沈姓被害人每月繳交利息就高達新台幣(下同)78,500元,直至99年5月已無力償還,胡民即向沈姓商人表示,渠認識該地下錢莊,可從中幫忙,經雙方協調如償還本金66萬即可勾銷全部債務(餘由胡姓友人處理)。
沈姓商人原以為終可擺脫錢莊的魔掌,卻於100年1月17日遭地下錢莊人員設局邀約,謊稱要渠協助對其胡姓友人提出民事債權告訴相關事宜。沈姓商人赴約後,即遭錢莊人員帶至臺中市臺中港路民宅內,控制行動自由,並出示被害人當初開立之其中6張支票、金額共91萬元,告知尚有91萬元借款尚未清償,並拿出預備之空白本票,以暴力脅迫,強逼沈姓商人再簽署3張本票、金額共91萬元得逞。沈姓商人無端遭地下錢莊人員暴力討債,除被限制自由、毆打成傷外,還莫名多出182萬債務,遂向警方求助。
沈姓被害人表示,原以為該筆債務已勾銷,沒想到償還66萬本金的錢竟被其好友侵吞落跑,也沒拿回原本開立的支票,還無端被迫開立本票,借一次錢被扒三次皮,直呼倒楣。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市政所於1月31日一舉逮捕倪姓(68年次,無前科)、歐姓(44年次,有重利、賭博、妨害自由、詐欺、電信法、妨害秘密等刑案資料)2嫌,查獲武士刀1支、瓦斯槍1支、被害人所簽立之支票、本票等物,全案依傷害、妨害自由、重利罪嫌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