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第一分局繼中派出所於100年2月2日巡邏行經建國及綠川東街口,見一騎重機車之男子明顯左右搖晃並逆向行駛,遂向其攔查,發現重機車騎士滿身酒氣,經其同意予以酒精濃度測試,發現其測試值達0.63MG/L,明顯超過法定標準值0.55MG/L,警方遂依公共危險罪將其帶返所偵辦。
第一分局繼中派出所警員林志竹、吳俊穎於100年2月2日0至2時擔服巡邏勤務,巡邏經過經建國及綠川東街路口時,在1時許,一部重機車逆向行駛,騎士搖擺不定,左右搖晃,有操控力欠佳之情形,疑似酒駕,遂將其攔下盤查,警方發現該名駕駛人滿身酒氣,但意識還算清楚,於是對其實施酒精濃度測試,經警方現場測試結果,酒測值達0.63MG/L,劉○裕(47歲、無業)並於現場向警方坦承確有酒後駕車情事,全案依法將其帶返所製作資料後,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
經查劉嫌目前打零工為生,警訊時劉嫌向警方供稱,他是1日晚上在中華路海產店喝酒,要離開時覺得自己意識很清楚,沒有醉,但有點累便圖方便騎車到一廣找旅社先休息,就在行經建國及綠川東街路口時,遭警方攔獲並發現有酒駕行為,經警帶返所偵辦。訊後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嫌,將劉男移送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第一分局分局長蔡金?表示「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係普遍民眾均知悉的觀念,惟實際上仍有少數民眾飲酒後自認為清醒,貪圖便利,心存僥倖,依舊酒醉上路,實際上往往因此釀成大禍害人又害己,警方不斷藉由各種機會宣導呼籲民眾只要有飲酒行為,切勿騎車、駕車,請搭乘計程車或與未飲酒友人共乘回家,確保己身與他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