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楊姓女子,於100年2月5日22時40分許在苗栗縣竹南鎮大庴里國豐路1號,騎乘腳踏車欲至國泰路之流動夜市購物途中,不經意將皮包放置腳踏車前之車籃內,遭張0銘(男、32歲)騎機車在搶奪被害人之皮包後逃逸,經竹南警察分局調查後,迅速於4小時後查獲。
竹南警分局調查指出,張姓男子於2月5日晚上10點多戴安全帽、口罩,騎機車在竹南鎮找尋目標,用風衣遮掩住車牌,尾隨騎腳踏車的楊姓女子,趁機搶走楊女放置在置物的皮包,內有手機以及新台幣二千六百多元;得手後,立即至頭份一家商店,購買尿布、奶粉等物品返回租物處,警方接獲報案後,調閱路口附近之監視器,查出張姓男子騎車作案時,中途因風吹起遮住車牌風衣一角,根據車牌查出他在竹南鎮租住處,趕往將他逮捕。
竹南警分局分局長林錦坤表示,為了確保年節期間,民眾生命、財產安全,警方更投入更多警力,沒有假期治安空窗,歹徒不要以身試法;並呼籲民眾,騎乘機車、腳踏車勿將皮包等物品放置於歹徒易得手處,以免成為下一個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