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知本地區日前中午發生1起男子手持獵槍殺人未遂案,臺東警方獲報後,經所轄臺東分局結合刑警大隊偵一隊幹員,循線查獲犯案槍枝土造獵槍1把後,開槍行兇之莊姓男子遂主動前住警局刑大偵一隊投案,全案除依殺人未遂、違反槍礮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罪嫌,移送臺東地檢署偵辦外,警方並擴大追查莊嫌是否渉及其他不法。
本案開槍行兇之莊姓男子,平時居住在臺東知本地區,目前無固定工作且在家待業中,因年前積欠本案范姓被害人之友人新台幣3萬元的債務;適逢舊曆年期間范姓被害人陸續出面代友人催討該筆欠款未果,於日前雙方再度爆發爭吵,詎料莊姓嫌犯竟持自製並經申請許可之土造獵槍朝被害人開槍射殺,被害人因閃避不及分別於臉部及頸、腰部中槍倒地,幸經旁人報警送醫急救,始免於難,行兇之莊姓男子見狀攜槍駕車逃離現場。臺東警方獲報後隨即循線並取獲犯案槍枝,經與莊姓嫌犯取得連繫後,莊嫌自知法網難逃遂隻身前往警局刑警大隊偵一隊投案,全案終告偵破。
爾來臺東地區連續發生土造獵槍傷人案件,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及他人生命、身體安全,臺東警分局長鄭平芳特別表示:「由於現行法律保障具生活習慣特殊之國民,每人可申請持有自製獵槍2枝,除非持有人非法使用始構成犯罪外,其無故持有部分亦無處罰規定,儼如警方戮力檢肅非法槍彈之盲點,鑑於此類案件陸續發生,立法單位應正視此一問題,以杜絕自製槍枝氾濫,讓未具生活習慣特殊之民眾感受到政府維護社會治安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