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分局黎明派出所2月15日深夜執行局頒取締酒後駕車勤務,在台中市南屯區五權西路2段1063巷,見1部自小客車行經該路口時,車身搖擺不定,且有危險駕駛之跡象,為避免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員警上前示意攔查,沒想到駕駛人邱姓男子搖下車窗時,眼神呆滯、無法言語,且渾身充滿酒氣,警方見狀趕緊在現場對其進行呼氣酒精濃度測試,發現酒測值竟高達1.01MG/L,已超出標準值甚多,警方即依違反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地檢署偵辦。
據警方了解,邱姓男子因前日晚間與公司同事聚餐飲酒後,心存僥倖,準備酒後駕車欲返家,沒想到因不勝酒力而神智不清,竟不知自己開往何方,等見到警方攔查時,才知事態嚴重,不過邱男也感謝警方及時阻止其危險駕車,否則可能會造成更重大的交通事故。
黎明派出所所長謝坤茂表示,駕駛人總抱持著「喝一點沒關係的心態」,導致酒後肇事頻傳,其實酒精作祟任誰也想不到駕駛中會發生什麼突發路況,因此呼籲大眾能確實遵守「開車不喝酒,酒後不駕車」規定,避免發生交通事故,以保護自己及他人的生命、身體、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