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賊陳○昌(46歲)1天內在臺中市北區太平路上2店家內竊取商品,被店員當場發現,立即通知警方到場逮獲移送法辦。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育才派出所警員蔡國煒、廖明科,於100年2月20日擔服20-22時線上巡邏勤務,接獲勤務指揮中心通報太平路上有竊案發生,獲報後警網火速馳赴現場。店員表示陳嫌趁被竊店家不注意時,徒手取下吊在衣架上之衣物,然後將衣物捲在身體內側,並將其中1件衣物丟在旁邊機車上後,便往店家旁邊巷弄離去,後來陳嫌發現店員尾隨他,慌張之下便將另1件衣物丟在巷弄旁花盆下,後來便被店員攔下,通知警方處理,2件衣物共780元。
經警方調查,陳嫌另坦承於19時許於太平路上另1家體育用品店,也是趁店家不注意以徒手方式竊取了NIKE皮夾(新台幣890元),並於陳嫌的機車置物櫃內找到贓物,陳嫌對所做所為皆坦承不諱,全案依竊盜罪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