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警分局南苗派出所巡佐黃建勳、警員黃興國於100年2月19日18-20時擔服巡邏勤務,於18時15分許接獲分局勤務中心通報:苗栗市新英里幼安教養院前有1名可疑女子,請警方處理。
巡佐黃建勳、警員黃興國到場時發現一名年約20幾歲的女子在附近徘徊,疑似走失,經趨前關切,發現該女子疑似為智能不足身障女子,面對詢問時,反應遲緩且語焉不詳,而且身上又無任何證件供查詢,在完全無法知道該女子的年籍資料情況之下,員警先行將該女子帶回所內安置,並購買便當讓其果腹充飢。
經巡佐黃建勳、警員黃興國依該女子之身著特徵及年齡,透過警政系統反覆查詢比對後,發現一名設籍在彰化市的走失智能不足女子王○如(78年次),其特徵年齡與該女子相符,經與王女的父親聯繫後,確認該女子為王女,得知王女已離家在外流浪三天。王父向警方表示其家中另有智能不足身障兒子須照顧,且無交通工具立即前來,請警方協助先安置王女,員警立即聯絡社工彭若嘉協助安置王女一晚,家屬於20日北上到苗栗,至派出所將王女領回照顧,當場向警方表示感謝之意,對於警方熱心幫忙協助,由衷的感激。
苗栗警方呼籲社會大眾,家裡如有失智、老年癡呆或容易迷途之人者,除應特別照料,嚴防走失外,更應在其身上留下可資辨識身份或聯絡家屬之資料,萬一走失的話,讓處理員警能更順利、迅速找到家屬,返家團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