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遏制酒後駕車肇事發生率,新竹市警察局將於本(98)年02月14日21時至24時,規劃執行取締酒後駕車勤務,共計投入103名警力,於本市易發生酒後駕車及交通事故等相關周邊道路(路段),及轄內餐飲業、酒店、KTV等密集地區,實施擴大取締酒後駕車執法工作。
新竹市警察局統計本市去年(98)1月迄今,發生酒後駕車A1死亡車禍案件多達4件,造成民眾4人死亡,A2受傷案件25件,受傷29人,本(98)年2月10日20-23時執行擴大取締酒駕勤務共取締酒醉駕車8件(其中公共危險移送法辦2件)顯見仍有許多民眾心存僥倖,以身試法。酒後駕車行為嚴重影響行車安全,不但易造成他人生命、財產的損失以及家庭破碎,也為自己留下永遠無法彌補的遺憾。
現行警方酒測分析值有二種計算方式,一種是用每一公升血液內的酒精濃度作為測值,另一種是用呼氣之酒精濃度為測值;兩者數值比為1比5,亦即血液中酒精濃度數值為每公升0.1毫克,就等於呼氣酒精濃度值0.5毫克。一般人在每公升血液中酒精濃度在0.03毫克以下屬「清醒」;0.03至0.05毫克多數駕駛人對速度及距離的判斷力差;0.05至0.08毫克間為「興奮、反應遲鈍」;0.08至0.15毫克間為「錯亂」判斷力嚴重受到影響;超過0.15毫克以上者則呈現「麻痺」狀態;另超過0.5毫克者以上者大多已陷入「昏睡」狀態,已無法開車。
新竹市警察局重申持續加強取締酒後駕車之決心,期能降低車禍死亡率,並呼籲「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遵守交通規則,以確保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