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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縣環保局查獲染整廠偷排放事業廢水
2009
04/27
21:17
天眼日報記者
田進山
台南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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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27 21:17
天眼日報記者 田進山 台南市 報導

環保局人員現場檢測水溫及水質呈現深紅色混濁樣

 

台南縣環保局查獲染整廠偷排放事業廢水

時序又進入了春雨季節,台南縣河川巡守志工,依長久以來的經驗判斷,這個時期又是工業廢水,偷排的高峰期,於是積極行動全力巡查台南縣鹽水溪流域,果然立即查獲工廠偷排廢水之情事。

台南縣環保局長江世民指出,九十八年四月二十三日晚間六時許,環保局水土科稽查人員與河川志工,於永康市三民里和平路,查獲一家染整廠,於廠前水溝偷排放事業廢水。

環保局人員現場檢測水溫,高達六五&#一七六;C,水質呈現深紅色混濁樣,嚴重污染附近之地面水體,當場告發該染整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七條、第十八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

環保局同時也依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並採水送驗SS、COD、BOD及真色色度等項目,待水質檢測報告結果予以處分,本案該染整廠將被處罰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長江世民表示,環保局稽查人員與河川志工,仍將持續加強執行夜間及假日查緝,以遏止不肖事業單位於夜間、假日偷排事業廢水,棄置污染物於水體,或於夜間停止操作廢水處理設施,致排放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之事業廢水。

另針對惡意繞流排放,且含有害健康物質超過放流水標準者,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認定為情節重大並予以停工處分。

上傳時間:2009-04-27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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