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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苓雅警分局攔檢辣妹凌晨酒駕觸法
2009
04/29
20:08
天眼日報記者
何才雄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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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29 20:08
天眼日報記者 何才雄 高雄市 報導

在KTV兼差與客人豪飲,騎乘機車回家,經員警酒測超過標準值。員警初估遭法院判決罰金將超過7萬元,他後悔表示,一天才賺一千元卻要如此代價,大嘆得不償失。

高雄市苓雅警分局警備隊幹員執行巡邏勤務,於98年4月28日凌晨6時10分,在苓雅區中山路與新光路口發現女子騎乘一部L9E-000機車闖紅燈。經攔檢後,經施予酒測,濃度超過標準,全案偵訊後移請偵辦。

被取締女子洪0宜〈19歲〉自稱因兼職,當日深夜陪朋友在七賢路、瑞源路口一家KTV划拳聊天。因興致高昂,遂以啤酒助興,不知不覺約喝了生啤酒4瓶後,又與隔桌熟男以高梁乾杯,大概於06時許離開。因急於回家,才冒險騎乘機車回家。員警告誡酒後的嚴重性遭法院判決罰緩及易科罰金恐超過7萬元,今如夢初醒,後悔莫及。

陳姓員警稱,於巡邏途中發現,於中山路有一騎士騎乘機車闖紅燈,情況危險有擦撞路人之虞。經攔檢發覺該女子酒氣沖天,經施予酒測,酒測值竟高達每公升0.89毫克,全案仍公共危險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分局長邱銘光表示,為維護交通安全,今後將持續取締酒醉駕車行為。並再次呼籲民眾酒後勿駕車上路,充分尊重用路者行的權利與維護行車安全,使廣大市民得享安全的通行空間。

上傳時間:2009-04-29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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