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的登記主體需要「法人」或「自然人」,才具有行為能力,土地也才能開發,因此神明不能當地主。地籍清理3年期限在2011年6月30日即將到期,光復以來以神明會申請「土地公」、「媽祖」等將隨6月30日到期解散。
內政部為解決光復以來遺留的地籍登記問題,2008年7月起推動地籍清理,針對十四類土地,包括登記在神明名下的土地,各寺廟或宗教團體應主動辦理變更登記,若無法確定土地的真正所有人,下月起將依法標售。
土地或建物產權的重新釐清,也有助確保民眾的土地權益,因此內政部將成立專戶,將標售金額存入專戶,若專戶內金錢十年內沒人申領,將全數解繳國庫。
內政部官員強調,就算民眾在標售期間才來申請登記,內政部還是會受理,也會暫緩標售;如果神明土地的會員或信徒明確,內政部也會先輔導其轉型成法人,若遲遲不來申請,則會強制將土地登記到會員名下。
清查發現規模較大的寺廟,所屬土地幾乎沒有產權不清的情形,反而是規模較小的神明廟宇,擁有價值不低的土地,卻在辦理產權登記公告期間沒人出面爭取權益。
全國登記在神名的土地,約二千三百多筆、近二百多公頃土地,公告現值約四十四億元;最多筆土地的神明,不脫「土地公」、「媽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