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交通局為符合使用者付費及「路外為主、路邊為輔」停車優先順序原則,自98年5月1日起將3處路外平面停車場納入收費管理,並調整4處路外平面停車場之停車費率。
交通局表示,為避免民眾久占停車位,淪為私人車庫使用,減少停車周轉率,影響其他市民停車權益等不公平現象,5月1日起將南華橫路路外平面停車場(南華橫一路近南華路口)、瑞福路路外平面停車場(瑞福路、瑞安街口)、瑞隆路路外平面停車場(瑞泰街近瑞福路口)納入計次收費管理,每次6小時、30元,收費時間為每日7:40至22:00止。
另外,為鼓勵民眾使用路外停車場及兼顧使用者付費原則,自98年5月1日起一併將福裕(福德三路、福德三路133巷、151巷間)、金馬新村(三多一路、輔仁路口)、重仁路(博愛四路、重仁路口)等4處路外平面停車場之停車費率由原計次收費每次50元,調降為每次30元。
九如二路路外平面停車場(九如二路、松江街口),停車費率則由原計時收費每小時30元,調整為計次收費每次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