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嘉義市政府警察局交通隊統計資料顯示,自98年1至4月底止因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導致交通事故發生141件、受傷124人,平均1個月發生36件,殊值駕駛者警惕。舉例來說,日前一林姓汽車駕駛行經垂楊、新民路口遇紅燈停車,後方另一吳姓女汽車駕駛人因未保持車距煞車不及,從後撞及前車,致林民車毀並受傷送醫救治,吳姓女駕駛之汽車車頭亦有撞毀,真是「損人不利已」。
嘉市警方強調,民眾駕駛汽、機車應遵守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之規定,更不可任意超車。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8條規定「汽、機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保持前、後車距離者,處新臺幣6百元以上1千2百元以下罰鍰。」呼籲全體市民應遵守交通規則,共同營造嘉義市更好的交通品質與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