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表示,為簡化及便於統一管理,100年9月1日起全市收費時間調整為8時至22時。
考量原高雄縣轄區收費時間係每日8時至22時,與本市收費時間為7時40分至22時有所不同,配合縣市合併且避免民眾停車爭議,並滿足停車需求及改善停車秩序,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調整全市收費時間為8時至22時。
交通局表示,考量本市停車供需,交通流量及商業活動特性等因素,並滿足停車需求及改善停車秩序,自100年9月1日起全市路邊收費時間調整為每日8時至22時。此外,交通局將逐步針對路邊供給不足地區調整停車費率,希藉由費率調整措施,引導民眾至路外停車場停車,避免路邊車位久占情形,提高路邊停車位的周轉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