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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第一季烏賊車檢舉案件,複審通過6件發放獎勵金
2009
05/07
21:16
天眼日報記者
吳達人
雲林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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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07 21:16
天眼日報記者 吳達人 雲林縣 報導

因應98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之『使用中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舉及獎勵辦法』有關於檢舉獎勵金部份,雲林縣環保局已於日前召開98年第一季檢舉案件照片複審會議,針對98年1-3月檢舉烏賊車案件且檢附照片通過初審案件進行複審作業,本次複審作業共計邀請攝影專業人士、學者專家與持有目視判煙證照共計5人組成複審小組,並採全體共識通過制審查原則。

本次複審會議共計針對98年度第一季民眾檢舉之汽油車、柴油車與機車初審通過檢舉案件共計312件進行審查,審查重點主要為判別拍攝地點可否判別、拍攝地點背景是否清晰以及車輛排煙是否嚴重、照片是否合成、偽造等,經複審通過且查證檢舉地點無誤者共計6件,將依規定發放檢舉獎勵金新台幣300元,其中扣除扣繳稅額60元外,檢舉人實際可領取240元。

雲林縣環保局表示,本次複審案件並未發現有偽造或合成照片,但是很多案件雖然有照片,排煙情況卻不明顯,或是未拍攝到背景以供判別,另外許多案件檢舉地點描述不清楚(如僅寫路名,未寫鄉鎮),也是未通過審查主要原因。環保局強調,民眾檢舉烏賊車,一定要依規定提供3張以上該車污染照片,檢舉地點也一定要詳實描述,這些在烏賊車檢舉網站(http://polcar.epa.gov.tw/)都有範例與說明,請檢舉人務必依照規定提供相關資訊,才有機會領取到檢舉獎勵金。

上傳時間:2009-05-07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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