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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行政院長巡視指稱雲林縣工程落後蘇縣長召集主管會議深刻檢討
2009
05/12
20:19
天眼日報記者
陳文章
雲林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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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12 20:19
天眼日報記者 陳文章 雲林縣 報導

 

針對行政院長巡視指稱雲林縣工程落後蘇縣長召集主管會議深刻檢討

針對日前行政院長劉兆玄下鄉訪視地方建設時,所提雲林縣部分公共工程進度落後,不利政府總體施政形象,縣長蘇治芬今天一早便召集本府各級單位主管開會檢討,除指示縣府計畫處應建立實質及數據二項管考機制外,對於各鄉鎮(市)公所接手辦理的各項工程也應一併檢討及加以確實考核,計畫處並將於每月11日公佈各單位及公所所執行的工程進度,對於落後原因將深入檢討,如屬人為因素並將追究失職人員責任。

計畫處長曾元煌報告中指出,劉院長九日蒞縣視察時表示,雲林縣目前尚未完工及本年度內完工之標案共計1,047件,總經費達200億8,485萬元,其中本縣地方工程落後案件計有127件,總經費高達27億4908萬6000元,不利政府總體形象。曾處長表示,劉院長所提的127件工程落後案件中,其中縣府所執行案件落後者計53件,也有一些案件的進度實質上已經完成,只是承辦人員沒有即時上網登載結報,讓表面數據與實際執行率呈現落差。曾處長也表示,去年中央對地方政府一般性補助款基本設施案,本府執行率榮獲全國第三名,加強地方建設擴大內需方案經評比為全國第四名,其經費執行預算達成率也排名第十二名,總成績差強人意,承辦人員應在結報方面按時、按進度確實填載,讓執行率數據忠實呈現。

蘇縣長表示,據本府計畫處調查,目前縣府所執行案件中落後者計53件,餘為各鄉鎮市公所執行案件,其中又以水利工程及工務部門所佔比率較多,計畫處應建立良好的管考機制,配合各單位主管,針對工程落後之承辦人員或單位查明原因,必要時送請本府人事處究責,並定期把落後單位及原因公佈周知。

蘇縣長接著指出,地方工程落後之原因如果屬實,縣府應一肩扛起、概括承受,不能推諉卸責或規避責任,雖然有大部分的工程目前是由各鄉鎮公所執行,縣府計畫處及相關對口單位應一併深入檢討其落後原因,對於必需協助或檢討的案件應隨時掌握,追蹤進度及管考,不要讓一小部分的承辦人員心存僥倖,或拖泥帶水,延誤工程結報時機,並影響政府形象,必要時也可知會人事處懲處。

上傳時間:2009-05-12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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