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為了您周圍的人,可免遺憾終生
4月28日於溪州鄉溪下路發生交通事故,肇事原因為自小客車駕駛人涉嫌超速行駛,高速撞擊力造成後座二名乘客因未繫安全帶而拋出車外當場死亡。另於4月16、18日,於埔心鄉中正路、及彰化市彰鹿路分別有二起事故,為10個月及2個月大之嬰兒均由大人抱著,也因高速撞擊力造成嬰兒傷重不治死亡。
95年11月台中市長胡志強夫婦不幸發生車禍事件,再度讓國人對於汽車後座乘客應該繫上安全帶的重視。人,其實是很脆弱的,開車一定要繫安全帶,因為人在突發事件中的應變能力是很弱的,唯一的辦法是事先做好保護自己的工作,繫好安全帶。另兒童的骨盆因未發育完成,無法承受安全帶的拉力,易導致腹部、骨盆受傷及內臟破裂,一律安置於小客車後座幼童用安全座椅。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未繫安全帶處1500元罰鍰(行駛高速公路處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座椅處1500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
生命無價,法律只是一種善意的警告與提醒,每個人都應主動去保護自己及家人、朋友,甚至不認識的人,不要為了一時的方便,而導致終身的遺憾。彰化縣警察局局長胡木源呼籲「開車時,駕駛人和乘客都必須繫上安全帶。幼兒乘車時,必須使用幼童安全座椅」唯有全民共同努力,養成遵守交通規則之習慣,減輕交通事故之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