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安全即時電子報290--
災害發生經過:
橋○公司承包台○公司100年度配電管路工程,於100年10月28日完成人手孔提升作業後,次日(100年10月29日)由巡視員王○○進行路面巡視及清潔,王○○發現路面有砂石跳料情形,欲從工程車上拿竹掃把掃地,打開車斗時,破碎機之鑽子尾端由車斗掉落,砸到王○○左腳(王○○當時僅穿著膠鞋,並未穿著安全鞋)造成左腳第3趾遠端趾骨粉碎性骨折併撕裂傷,經通報消防局119將其送至內湖三軍總醫院進行傷口處理及移除左腳第3趾遠端趾骨後,當日即出院返家,於家中休養。
災害預防對策:
搬運工具時應注意工作場所、設備環境,避免傷害發生。
作業時應穿著適當防護用具(如安全鞋等)。
撰稿人陳淑慧
災害現場實景與工程車輛。
王○○腳部受傷情形與砸傷腳之破碎機鑽子尾端及當日穿著之膠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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