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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小港警分局、刑大偵三隊共同偵破「中林子郵局強盜」案
2009
05/14
20:26
天眼日報記者
何才雄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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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14 20:26
天眼日報記者 何才雄 高雄市 報導

高雄市小港警分局警方98年5月13日上午7時許持高雄地方法院搜索票在小港區孝先街逮捕洪姓嫌犯(28歲,無刑案資料),宣布偵破發生在98年5月7日上午10時40分許的中林子郵局強盜案,並在洪嫌住處起出作案用機車、安全帽及犯案當日所穿著深藍色T恤、工作褲、涼鞋等贓證物。

該案在發生之初,小港警分局就案情內容請教法界、學術界人士時均表示,該案以「強盜」、「恐嚇取財」案類偵辦均有討論空間,小港警分局在參酌過去司法判例、解釋後,決定以「恐嚇取財」案受理偵辦,惟在報請高雄地檢署陳建洲檢察官指揮偵辦後,陳檢察官認為該案為社會矚目案件,且衡量嫌犯犯案情節,建議仍宜依「強盜」案受理偵辦,是以本案在5月11日小港警分局又重新更改案類並通報全國治安系統在案。

郵局強盜案發生後,轄區警方在第一時間點迅速趕到現場,小港警分局葉義燈分局長當場立即指示,成立專案小組,並申請高市刑大偵三隊支援偵辦,除訪查現場相關人員外,並採集現場的各項跡證送驗,另研判嫌犯逃逸路線,擴大調閱監錄系統,在短短的5天內分析了近百支的監錄系統影像,及交叉比對各種資料後,才逐步鎖定洪姓嫌犯。

警方調查,洪姓嫌犯因擔任工業區內某公司外包商勞務工,工作關係對工業區內相當熟悉,也了解工業區內的中林子郵局平時進出人員較少,故而鎖定該郵局為犯案目標。案發當日,嫌犯上午8時許洪嫌騎機車即至犯案郵局外梭巡觀察,至9時20分許則埋伏在郵局外側樹蔭下等候,直至10時40分許,見有機可乘,才持刀犯案。

洪姓嫌犯到案後,坦承犯行不諱,供稱因去年修理汽車,積欠地下錢莊一筆金錢,在本金、利息的翻滾下,無力償還,才鋌而走險,犯案所得20萬元,其中19萬還給地下錢莊,另1萬元本身已揮花完,犯案用折疊刀則在逃逸途中丟棄,全案經警方訊問後,依強盜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上傳時間:2009-05-14 20:26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何才雄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國際電視台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