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審查國民黨籍立委張嘉郡等人擬具「水患治理特別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針對立委張嘉郡表示,雲林縣第一階段發包、執行、完成率皆居全台倒數第一名,雲林縣政府嚴正提出聲明:
一、第一階段水患治理成效,雲林縣政府發包率為82%,並非報載之48%,亦非張嘉郡立委新聞稿中之22%。第一階段水患治理工程共有11件,目前9件已經發包,發包率82%,另外2件尚未發包的工程,截至目前為止,兩案累計流標次數已達23次,惟因工程標的較小,廠商意願不大,近期內會將兩案併案重新招標。
完工率部分,今年二月底已經提前完工3件,變更計畫預算書也在3/16送達水利署,惟水利署於5/5回文同意,才完成完工之書面程序。
二、第一階段跨第二階段的水患治理工程共有15件,3件已經發包施工中,2件公開閱覽中,另外10件因為中央擬定之規劃變更,要求雲林縣政府重新提送修正計畫書,但該計畫書已送進水利署超過半年,至今仍未核可,因此遲遲無法發包。另外,目前發包施工中的3件,因為金額未超過3000萬元,因此無須送水利署核可,工程進度也都超前;另外10件因超過3000萬元,必須俟修正計畫通過,才能繼續辦理後續事宜。建請中央盡速通過修正計畫,以利計畫執行。
三、張嘉郡委員提出應急、疏濬工程,須有30%由鄉鎮市公所執行,縣政府水利處表示,目前執行的情形,疏濬案均全數委由鄉鎮市公所執行;應急工程的部分,目前也有30%的比例由公所執行。實際上在水患治理工程部份,縣府和公所已經密切配合執行,以民眾的利益為優先,不分黨派、亦無藍綠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