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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台灣獼猴」遭恆春分局逮捕
2009
05/16
17:21
天眼日報記者
許明松
屏東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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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16 17:21
天眼日報記者 許明松 屏東縣 報導

台灣獼猴

 

獵捕工具

 

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台灣獼猴」遭恆春分局逮捕

恆春警察分局偵查隊與林務局恆春屏東管理處恆春工作站於98年05月14日於車城鄉溫泉村山區(林務局恆春第29林班地)執行巡邏勤務,共同查獲林○鴻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案,並起獲保育類台灣獼猴及幼山豬活體一隻,全案依觸犯野生動物保育法罪嫌,報請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犯嫌林○鴻表示其架設捕獸夾係要獵捕山豬,警方所查扣之台灣獼猴誤觸捕獸夾,其因怕台灣獼猴攻擊,才會將所捕獲之台灣獼猴帶回家中請人幫忙放生;惟其又大費周章將其所捕獲之台灣獼猴放置於網袋內,故犯嫌所述應為辯稱之詞。

恆春警察分局分局長謝宗宏表示,恆春地區物種繁多,野生動物繁盛,常遭非法補獵,「台灣獼猴」係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保育類野生動物,林嫌非基於學術研究或教育目的,並且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擅自補獵保育類野生動物,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希望不法之徒勿存僥倖之心。自然環境是無價,望你我來珍惜、保護,讓台灣原生物種能得以延綿,使這片淨土更加可愛。

上傳時間:2009-05-16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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