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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學生凌晨酒駕觸法
2009
05/19
18:55
天眼日報記者
王時榮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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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19 18:55
天眼日報記者 王時榮 高雄市 報導

參加生日宴會與友豪飲,開小自客車回家,經員警酒測超過標準值。員警初估遭法院判決罰金將超過5萬元,他後悔表示,偶爾卻要如此代價,大嘆得不償失。

高雄市苓雅警分局凱旋所幹員執行巡邏勤務,於日前凌晨2時10分,在苓雅區福安路同慶路口發現年輕男子,開一部000-WS號小自客車交通違規。經攔檢後,經施予酒測,濃度超過標準,全案偵訊後以公共危險罪嫌移請偵辦。

青年學生黃0鋐〈20歲〉自稱因例假日深夜參加朋友生日宴會在五福路一家PUB划拳聊天。因興致高昂,遂以啤酒助興,不知不覺約喝了生啤酒4瓶後,又改以伏特加乾杯,大概於02時許離開。因急於回家,才冒險開小自客車回家。員警告誡酒後的嚴重性遭法院判決罰緩及易科罰金恐超過5萬元,今如夢初醒,後悔莫及。

陳姓員警稱,於巡邏途中發現,於福安路有一駕駛人交通違規,情況危險有追撞之虞。經攔檢發覺該男子酒氣沖天,經施予酒測,酒測值竟高達每公升0.55毫克。

分局長邱銘光語重心長表示,酒後駕車害人害己,為維護交通安全,今後將持續取締酒醉駕車行為。並再次呼籲民眾酒後勿駕車上路,充分尊重用路者行的權利與維護行車安全,使廣大市民得享安全的通行空間。

上傳時間:2009-05-19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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