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座安全〞帶〞上路,家人安全受保護,為有效保護後座乘客安全,規定12歲以上或體重36公斤以上後座乘客需繫安全帶,宣導期自去年8月1日起至101年1月31日止,今年2月1日起始實施未依規定繫安全帶之取締處罰,雲林縣警察局、各分局將於101年1月31日15-18時在各重要路段,全縣同步實施攔檢稽查勸導工作,縣警局交通隊、斗六分局及相關單位亦將擴大於斗六市雲林路大山電纜前實施宣示行動工作,並自2月1日實施取締,縣警局呼籲駕駛人及乘客為維護自身安全,上車請務必繫緊安全帶。
100年5月18日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第31規定,其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1500元罰鍰。但計程車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文字、圖畫、口頭、語音播放等方式),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違反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但計程車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
根據國際學術急救醫學期刊之研究,發現未繫安全帶之後座乘客死亡率為有繫安全帶的2.7倍,而未繫安全帶之後座乘客在高速撞擊下,可能導致駕駛者被後座乘客撞擊造成頭骨、頸椎、胸腔等碎裂傷害,使得駕駛者死亡風險再升高1.28倍,可見後座繫安全帶可避免車內所有人受到嚴重傷害。另依據內政部警政署專案統計,車禍事故中未繫安全帶致死率為有繫安全帶致死率3.6倍,顯示乘坐汽車繫安全帶明顯較未繫者安全。
為保護自身安全,乘坐汽車也應正確使用安全帶,其肩帶部分須繞過肩部並橫跨過胸前,不可過低使肩帶超過肩膀外側,亦不可過高而勒住頸部;使用兩點式安全帶時,須橫跨於骨盆部位,不可橫跨腹部,如此便可利用人體較強壯之肩部、胸部與骨盆承受安全帶的束縛;另安全帶之使用,應確實扣住舌片與帶扣,並檢查安全帶是否有扭絞或破損現象。
雲林縣警察局將針對小型車後座乘客繫安全帶之措施加強宣導並俟宣導期過後加強取締,未繫安全帶之行為,屬發生交通事故時之車內乘客安全問題,警察機關於1月31日配合交通部,全力進行宣導及勸導工作,並自2月1日起全面取締;警察執法非以取締為目的,係以維護道路人、車安全為導向,將利用攔停車輛交通違規事件及執行各項專案勤務(如取締酒後駕車路檢),於攔車時一併檢視乘客有無繫安全帶,期能減少事故發生時之人身傷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