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犯陳00受雇於大高雄E情人應召站擔任馬伕,於101年2月14日19時許接送女子陽00至荷蘭汽車旅館進行性交易之不法行為,經民眾檢舉該旅館內附近有可疑人員逗留時,轄區分局行政組派員前往瞭解查訪,發現嫌犯陳00於該旅館附近開車徘徊多次,見機攔查後發現嫌犯陳00眼神閃爍,支吾其詞,經突破其心防後,遂坦白係載送女子從事性交易,警方乃於旅館外埋伏,見女子陽00與男子陳00於19時35許從房間內走出,警方出示證件表明身份,女子陽00與男子陳00均坦承上情不諱,適值警方於現場欲將上述人員帶返分局偵辦時,另一房號鐵捲門恰巧開啟,一名妙齡女子簡00走出時,忽見大批警方人員於櫃臺臨檢時,驚嚇致名牌手提包掉落,神色慌張全身發抖,警方見此情狀可疑前往盤查,該女子簡00自知難以辯解,遂對從事性交易之情事全盤托出,警方俟該房號男子徐00走出房門後,前往盤查瞭解,男子徐00亦對上情坦誠不諱,警方遂將上述2對男女及馬伕陳00帶返所,並追查釐清上述2名女子是否隸屬同一應召集團旗下,全案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