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高市刑大於嫌犯住處查扣證物有,木劍、鐵棍、球棒、記帳簿本、犯案手機、被害人本票、身分證、健保卡、駕照、空白本票及二級毒品MDMA、安非他命等。(記者王時榮攝)
高雄市警察局刑警大隊於100年9月間接獲被害人報案:因單親須扶養幼子,經濟拮据,在別無他法情況下,於100年4月間,向洪姓主嫌經營之地下錢莊借款,借款新台幣3萬元,需先扣第一期利息3千元,每10日需繳交利息3千元,換算月利息為30分,且簽下新台幣10萬元本票及苛扣身分證以為抵押;被害人因延遲未繳利息,洪姓主嫌即恐嚇、要脅要取被害人性命,被害人因害怕,整天足不出戶,洪姓主嫌則夥同小弟至被害人住處於被害人小孩面前命其下跪並出手毆打頭部成傷,並被強押被害人外出籌錢,限制其行動自由。
另擴大追查後,另發現張姓被害人向洪嫌等人借款3萬元,被害人未按期償還利息後,洪嫌竟夥同小弟強押被害人上車限制行動自由,另令其友人前來償還利息之後才讓被害人離開,該集團甚更者於張姓被害人母親過逝時,還夥同小弟至其母親靈堂前叫囂並出言恐嚇、辱罵被害人父親;另有林姓被害人向洪嫌等人借款5萬元,償還4萬利息後無力償還,洪嫌夥同小弟強押被害人外出,先以言詞辱罵、嚇恐被害人後再以則球棒毆打被害人致腿部紅腫瘀血,以遂行討債犯行。
鑒於地下錢莊害人事件層出不窮,市警局刑事警察大隊偵七隊獲報後隨即展開偵查,經多次跟監、埋伏後發現,該暴力討債集團係由洪姓主嫌為首,以岡山地區一家遊藝場為據點,於岡山、路竹地區為高利借貸違法放款。案經蒐證完成後逕向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申請搜索票至渠等處所執行搜索,當場查扣木劍、鐵棍、球棒、記帳簿本、犯案手機、被害人本票、身分證、健保卡、駕照、空白本票及二級毒品MDMA、安非他命等贓證物,全案依組織犯罪條例、妨害自由、傷害、重利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移送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民眾向地下錢莊借錢有如飲鴆止渴,掉進深淵泥沼,如有資金需求,應循正常管道融資,避免無法自拔,痛苦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