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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男女懸掛竊取車牌行搶 仍逃不過法律制裁
2012
03/26
15:50
警消新聞
李思璇
宜蘭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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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26 15:50
警消新聞 李思璇 宜蘭縣 報導

 

 

礁溪警分局轄內(22)日發生一起搶奪案件,被害人徐先生(77歲、宜蘭人)向警方報案稱(22)日下午3時許在家中經營的雜貨店看店時,有一男一女上門佯稱購買物品,趁其不備時,由該名男性犯嫌徒手將被害人推倒,並搶奪收銀機裡的新臺幣8000元得逞後,兩人騎乘機車逃逸。

警方獲報後,警覺該案攸關重大,立即由礁溪分局長黃志祥組成專案小組漏夜指揮偵辦,該案發生地龍潭派出所同仁經調閱路口監視器及民間監視器畫面掌握到涉案機車,並前往查緝,結果發現兩名犯嫌所騎乘之機車所懸掛的是竊取得來之車牌,警方通知車牌車主前來說明,得知該車主將機車停放在自家門口,警方上門後才發現失竊,與該案無關。專案小組隨即重新過濾犯案現場地緣關係可疑人士,並查訪附近地區居民,發現一名賴姓男子(84年次、壯圍人)涉有重嫌,由礁溪分局偵查隊及龍潭派出所迅速將其緝捕到案,並在賴嫌住處當場扣得犯案所使用之竊取機牌乙面。賴嫌坦承與另名犯案林姓女子(80年次、壯圍人)為朋友關係,因缺錢花用,自己當天14時先獨自竊取車牌後放在林女的機車置物箱,再夥同林女更換車牌於壯圍地區尋找下手對象,犯嫌見該雜貨店無裝設監視器,且該店老闆年事已高、獨自顧店,天真地認為行搶過程,神不知鬼不覺天衣無縫,於是下手行搶,經警方一日內迅速偵破後,全案依竊盜及搶奪罪嫌分別移送臺灣宜蘭地區少年法庭及地檢署偵辦。

礁溪分局長黃志祥特別呼籲青年學子,要有正確人生觀,不要心存僥倖,思不勞而獲之財物、作奸犯科,必受法律制裁,千萬不要低估警察辦案技巧及維護治安決心,本案能迅速偵破就是警方快速打擊犯罪最好例證。

上傳時間:2012-03-26 15:50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李思璇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電視台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