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出廠滿5年,每年應接受機車排氣定期檢驗1次,檢驗期限為行車執照之原發照月份前後一個月內,請各位車主依期限檢驗。
機車車主應注意行車執照之原發照月份,才能了解每年應檢驗期限,例如您的機車行車執照原發照月份為6月,那您每年應檢驗期限為5月1日至7月31止;若您的機車行車執照已遺失,請盡速向監理單位重新申請。
台東縣環境保護局表示,機車車主如未依規定辦理排氣定檢,將被處罰款2,000元,若經檢驗不合格且車主未於1個月內修復並複驗合格,將被處罰款1,500元。因此台東縣環境保護局除呼籲車主應按規定期限實施檢驗外,亦請於檢驗前先進行保養,以避免檢驗不合格。如檢驗不合格機車應確實維修保養再進行複驗工作,共同為改善環境空氣品質盡一份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