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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業務受委託社團若有重大違失屏東縣政府將解除委託
2009
06/01
18:37
天眼日報記者
蔡秀芬
屏東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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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01 18:37
天眼日報記者 蔡秀芬 屏東縣 報導

針對屏東縣議員唐玉琴日前質詢時提及家暴業務所委託的民間社福團體社工員未能遵守社工專業倫理一案,屏東縣政府社會處長李涂怡娟表示,該社工員未能嚴守公私份際,經調查後記過處分並已離職,社會處會據此深切檢討追查責任,並加強業務督導及社工專業倫理的要求,未來委託的社團若有重大違失,將會依合約規定解除委託。

李涂怡娟說,社會處訂有資料保存與銷毀流程,在文件待處理過程中,若有人未經同意擅取且洩漏,恐將涉及刑責,對於此次因整理個案資料進行儲存放置,卻遭人擅取備份待銷毀之資料,社會處已經進行調查檢討,追查失職責任,並提升員工對文件保存的警覺性。而卷宗公文夾亦經討論後由委辦社團回收再利用,絕無丟棄浪費公帑之事。

上傳時間:2009-06-01 18:37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蔡秀芬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