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老是偷牛肉姐不想再姑息提告
苗栗市黃姓女子(43年次)從事牛肉買賣生意,黃女聘請親弟弟黃○樑(50年次)幫忙從事宰殺牛肉工作,黃女發現其弟弟多次趁著宰殺牛時竊取牛肉販賣,經多次告誡均無法阻止其弟行為,黃女於98年4月初再度發現25台斤的牛肉遭竊,即向苗栗分局南苗派出所報案,警方循線通知黃嫌到案說明,黃嫌坦承偷竊牛肉,依竊盜罪嫌函送苗栗地檢署偵辦。
黃女報案時告知警方,其弟每次於宰殺牛後,在隔天就會動手偷竊牛肉販賣來換取現金花用,經多次告誡其弟不要再偷竊,但其弟仍不知悔改,一再偷竊,好幾年前也曾向警方提告其弟偷竊牛肉,但因親情的壓力下撤銷告訴,這次忍無可忍,不想再姑息原諒,所以決定提告其弟偷竊。
黃嫌到案時坦承有偷竊,於警詢供稱因欠人錢財,為了還錢所以才偷竊牛肉來還債(抵債),於4月初只偷竊4台斤的牛肉,並非25台斤,警方偵詢後將黃嫌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