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漢辯稱視線不佳害他擦撞 酒測值現形遭警法辦
男子林○添(男、47歲、彰化縣人)日前於彰化市山中街路邊雜貨店與朋友飲酒,結束後自認未受酒精成份之影響,仍勉強騎乘車號K*J-9**號重機車欲回彰化縣和美鎮的住處,行經彰化市中山路三段時,疑似不勝酒力,未注意行車動態,與劉姓騎士發生擦撞,導致兩人皆倒地受傷就醫。
案經彰化警察分局交通分隊員警前往處理,並至彰化基督教醫院委由醫院對雙方當事人實施酒精濃度的抽血檢驗,檢驗値達379.8mg/dl,換算酒精呼氣値達1.89mg/l,顯已達無法安全駕車的標準,涉嫌刑法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
彰化交通分隊調查偵訊時,林嫌ㄧ直否認他是因為飲酒才導致這次的事故,辯稱是因為事故地點照明昏暗,所以他視線不良才發生擦撞。
全案經彰化交通分隊員警調查後,將林○添依公共危險罪嫌報請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